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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398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9 年 07 月 24 日
59.07.24 第398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台北縣坪林鄉公所聲請書為鄉鎮公所雇員不正行當應解雇權限屬於何單位請釋示 案 會台字第七三○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二號 決議:查聲請統一解釋法令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之規定始得為之本件聲 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羅郁元聲請書請解釋法律疑義二則案 會台字第七三一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三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