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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395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9 年 06 月 12 日
59.06.12 第395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張郁耀聲請書為請解釋有關民法刑法之追訴權時效之限制疑義案 會台字第七二三號 審查報告第一○○四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規定外不得為 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陳芋朝聲請書為請解釋有關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本院解釋案 會台字第七二四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 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四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