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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394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9 年 05 月 29 日
59.05.29 第394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林其炤聲請書為請准予釋示遺產稅法疑義案 會台字第七二○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 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熊春山聲請書為請釋示委任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撤回委任應否得受任之同意始能生 效案 會台字第七二二號 審查報告第一○○六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必須具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規定之情 形始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