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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3.27 第389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張雲妹聲請書為請求解釋再訴願案處理權責以符合憲法賦予人民行使訴願權案
會台字第七一六號
審查報告第九九六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必須具備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情形始得為
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二、黃仙助聲請書為請釋示刑事訴訟法第四五九條第四七七條第四八四條對假釋適用
之疑義案
會台字第七一七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號
決議:按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