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12.19 第383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蔡衍義聲請書為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適用法律顯有牴觸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之疑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七四○號
審查報告第一○一八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必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用之法律或命令疑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
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明定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
未便受理
二、李凱聲請書為請解釋台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土地清理計劃是否適用憲法第七
條案
會台字第七五九號
審查報告第一○三八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必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
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
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