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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0.17 第378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陳銅煌聲請書為請解釋憲法疑義案
會台字第六九九號
審查報告第九八三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必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用之法律或命令疑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
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再請解釋仍係
指摘原確定終局判決採證錯誤用法不當而非以其所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
義核與上開規定自有未合應不受理
二、林鍚茲聲請書為請解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之適用疑義案
會台字第七○二號
審查報告第九八五號
決議:查聲請統一解釋法令必須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命令所持見解與
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此為司
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所明定本件聲請人聲請解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之適
用疑義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