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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370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8 年 07 月 04 日
58.07.04 第370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廖鍾碧蓮聲請書為承租國有林地一處請釋示有關法律問題疑義案 會台字第六八九號 審查報告第九七二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必須具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始得 為之本件聲請為租地造林列舉與鄰地使用人所可發生之法律問題請示如何處理 不合於上開條款之規定未便受理。 二、大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蕭柏煌聲請書為請解釋憲法疑義案 會台字第七五○號 審查報告第一○二九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必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 為之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明定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 應不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