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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6.06 第368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林鍚茲聲請書為不明立法意旨認為似有漏洞請解釋何為既遂何為未遂如何方屬構
成犯罪要件等疑義案
會台字第六八三號
審查報告第九六三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
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二、江進德聲請書為聲請解釋法律疑義案
會台字第六八四號
審查報告第九六七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人民於
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
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本件聲請雖亦引據該條
惟細審其內容僅係對於確定終局裁判適用之法律條文認為未當亦非發生有何牴
觸憲法之疑義核與該條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