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366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8 年 05 月 09 日
58.05.09 第366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何明雲聲請書為請釋示因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消滅時效案經判決確定後是否尚 受一事不再理之拘束案 會台字第六七七號 審查報告第九五九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法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 所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二、謝國華聲請書為請釋示中學教員服務之保障疑義案 會台字第六七八號 審查報告第九六四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 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