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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3.19 第364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胡東海聲請書為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租約期滿有關處理法令惠予解釋案
會台字第六七二號
審查報告第九五五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二、邱旺才聲請書為行政法院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法條不無牴觸憲法請釋疑義案
會台字第七一○號
審查報告第一○○五號
主席宣告:贊成本案審查會通過之原文請舉手
表決結果:在場大法官十五人以舉手方式贊成者有王大法官之倧程大法官德光景大法
官佐綱黃大法官亮曾大法官繁康管大法官歐歐陽大法官經予金大法官世鼎
黃大法官演渥等九人(通過)
決議:按按公務員雖由人民之具有法定資格者而任用之唯公務員與人民之身分有別本
本件係基於公務員之身分而為申請尚難謂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
第二款之規定相符應不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