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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363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8 年 03 月 05 日
58.03.05 第363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陳俊達聲請書為依法聲請准予解釋憲法疑義一案補充陳述請予釋示案 會台字第六六一號 審查報告第九四一號 決議:本件前據聲請解釋經本院以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不合不予受理在案茲復據補具理由前來核其內容仍未指明最高法院所為確定終 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與上開法條不合未便受理 二、陳炎榮聲請書為聲請優先購買權執行法院未依聲請辦理手續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六七五號 審查報告第九五三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