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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350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7 年 09 月 06 日
57.09.06 第350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陳國貴聲請書為光復案規定之申報人適用法律頗滋疑義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五八五號 審查報告第八七一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二、謝裕芳聲請書為遭受不法損害該如何請求補償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五八四號 審查報告第八七三號 決議: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係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 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 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方得聲請解釋本件核無前述情形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三、洪長燈聲請書為刑事訴訟判決無罪遭受解職處分請求解釋案 會台字第六二五號 審查報告第九五一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四、林三才聲請書為對於最高法院(53)台上字第三○三二號終局裁判發生牴觸憲法 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必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 為之此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明定本件聲請人並未以原 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僅以判決內容前後矛盾與事實及 法令規定不符等詞聲請解釋憲法核與上開規定顯有未合應不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