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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341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7 年 05 月 01 日
57.05.01 第341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蔡清水聲請書請釋示破產法關於和解人名稱之疑義案 會台字第六三五號 審查報告第九一九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二)陳宗禮聲請書為請解釋土地法疑義案 會台字第六三六號 審查報告第九二三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