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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3.13 第338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張三光聲請書為請解釋舊刑事訴訟法第四–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六款疑義案
會台字第六二七號
審查報告第九○六號
決議:查聲請統一解釋法律或命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規定僅限於中央或地
方機關與本機關或其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
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應不受理。
二、巫美玉聲請書為請解釋耕地地租疑義案
會台字第六二八號
審查報告第九○七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