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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335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7 年 01 月 24 日
57.01.24 第335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呂阿井聲請解釋憲法第十五條疑義案 會台字第六一二號 審查報告第九○四號 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必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 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 為之此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明定本件聲請人並非以原 確定裁判所適用之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以聲請解釋核與上開 規定未合不便受理 二、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函為請解釋保證人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後對於所生之 債務人之債務應否仍須負保證責任疑義案 會台字第六一三號 審查報告第八九四號 決議:按中央或地方機關聲請統一解釋法令必須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 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此觀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之規定自明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法條所定之要件不符 未便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