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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330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6 年 11 月 01 日
56.11.01 第330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王華東聲請書請釋示地價稅疑義案 會台字第五九八號 審查報告第八八○○六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 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二、翁有智聲請書請解釋專利法第三十七條疑義案 會台字第五九九號 審查報告第八八九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必須具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之情形 所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法條項款規定之情形不符應不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