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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6.07 第322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蘇桂德申請書請解釋憲法疑義案
會台字第六六五號
審查報告第九四四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須基於
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而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
疑義者始得為之本件係就適法問題提出申請與法律牴觸憲法之疑義有別核與上
開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二、李居正申請書為請解釋教育法令制度及學生家長會費是否視同公務上之財物疑義
案
會台字第五七九號
審查報告第八六七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 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