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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321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6 年 05 月 24 日
56.05.24 第321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戴便南申請書請解釋公務員退休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疑義案 會台字第六六八號 審查報告第九四八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二、台灣蘆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書請釋示印花稅法第十九條疑義案 會台字第六七三號 審查報告第九五四號 決議:本件係人民申請統一解釋法律查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之規定不符未便 受理 散會 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