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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318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6 年 04 月 12 日
56.04.12 第318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曾煥培申請書為請解釋魚市場業務員及漁會總幹事是否為公務員疑義案 會台字第五七七號 審查報告第八六四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條款之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二、黃老守申請書請釋示使用他人池沼所訂立之合約究係民法上所稱之租賃行為抑屬 單純之委任行為疑義案 會台字第五七八號 審查報告第八六五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 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