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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314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6 年 02 月 15 日
56.02.15 第314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李蔭芳申請書請解釋眷屬米貼疑義案 會台字第五二七號 審查報告第八五四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二、黃炎城申請書為請解釋使用票據法發生疑義案 會台字第五七三號 審查報告第八五五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 得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