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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308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5 年 11 月 23 日
55.11.23 第308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范蘭遠申請書為侵害優先承租權應否負刑事責任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五六七號 審查報告第八五○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以合未便受理。 二、陳俊達申請書請解釋憲法疑義案。 會台字第六四○號 審查報告第九二五號 決議: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人民於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 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本件聲請人對於最高法院所為終局裁判適用之 法律並未指明如何牴觸憲法核與上述規定不合依同法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應不 予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