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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305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5 年 10 月 12 日
55.10.12 第305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宋連鶯申請書為請司法院院解字第二九二八號解釋違憲案。 會台字第六三三號 審查報告第九二七號 主席宣告:原審查意見『如何違憲之處」「之處」二字與上文重複贊成刪除後段「之 處」二字者請舉手。 表決結果:在場大法官十四人(黃大法官正銘請假)以舉手方式贊成者有黃大法官演 渥胡大法官伯岳史大法官尚寬洪大法官應灶王大法官昌華徐大法官步垣諸 葛大法官魯景大法官佐綱金大法官世鼎等九人(通過)  二、陳松源申請書為支票背書人追索權發生疑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五五九號 審查報告第八三九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人聲請解釋之事由核與上開條款規定不符應不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