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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297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5 年 06 月 24 日
55.06.24 第297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劉木田申請書請解釋台灣省各縣市公職人員選罷免監委員會組織規程疑義案。 會台字第五五七號 審查報告第八三八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法令核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僅中央或地方機關得聲請 統一解釋之規定不符應不予解釋。 二、陳連勇申請書為請釋示縣長違法准許縣議員申請是否違憲案。 會台字第五六一號 審查報告第八四○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法令核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僅中央或地方機關得聲請 統一解釋之規定不符應不予解釋。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