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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290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5 年 06 月 13 日
55.06.13 第290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吳權申請書為請解釋延席稅遲延繳納其時效可否援用刑法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 之規定疑義案。 會台字第五五一號 審查報告第八三三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對合未便受理。 二、文華譽申請書為請解釋法令疑義案。 會台字第五五四號 審查報告第八三四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 所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