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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3.02 第289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楊秋澤申請書為請解釋憲法疑義案。
會台字第五四九號
審查報告第八三二號
決議:按人民必需於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
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用之法律或命譬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始得聲請解釋為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明定本件聲請人並非以台灣高等法
院所為終局裁判適用之法律如何牴觸憲法為理由聲請解釋依同條第二項應不受
理。
二、賴昭寧申請書為請解釋公有土地查封及耕地等登記疑義案。
會台字第五二三號
審查報告第八五六號。
決議:按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