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288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5 年 02 月 16 日
55.02.16 第288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台北縣議會代電為令屠宰稅應歸屬消費地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六○四號 審查報告第八八六號 表決結果:在場大法官十五人以舉手方式贊成應不予受理者有黃大法官亮黃大法官演 渥洪大法官應灶史大法官延程林大法官紀東徐大法官步垣諸葛大法官魯景 大法官佐鋼金大法官世鼎曾大法官繁康王大法官倧等十一人(通過) 表決結果:在場大法官十五人以舉手方式贊成者有黃大法官演渥洪大法官應灶史大法 官延程林大法官紀東徐大法官步垣諸葛大法官魯景大法官佐鋼金大法官世 鼎曾大法官繁康等九人(通過) 決議:查中央或地方機關必須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 適用同一法律或點令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時始得聲請解釋該機關依法應受本機 關見解之拘束或變更其見解者不在此限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所明定本 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