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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278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4 年 10 月 06 日
54.10.06 第278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夏李椿鳳申請書為請解釋再議限期案。 會台字第五四六號 審查報告第八二七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二、郭水旺申請書為竊盜案件從刑確定前因病未能強制工作可否繼續羈押請解釋。 會台字第五四七號 審查報告第八二九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解答。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