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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8.11 第274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李聖功申請書為請解釋憲法第二十二條疑義案。
會台字第五三六號
審查報告第八一七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必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
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
為之此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甚明本件聲請核與規定
不符未便受理。
二、金立中申請書為請解釋法令疑義案。
會台字第五三七號
審查報告第八一四號
決議:查聲請解駿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