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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264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4 年 03 月 24 日
54.03.24 第264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黃友靜申請書請解釋民法第四四九條疑義案。 會台字第五三一號 審查報告第八一一號 決議:按人民於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 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始等聲請統一解釋於司法院大 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明定本件聲請人並未以原確定終局裁判所適 用之法令如何牴觸憲法為由聲請解駿其聲請與首開規定自有未合於同條第三項 之規定應不予受理。 二、陳濱智申請書請解釋建屋基地及晒場可否收取租金疑義案。 會台字第五三三號 審查報告第八一○號 決議:查私人聲請解釋法合核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僅中央或地方機關得聲請 統一解釋之規定不符未便解答。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