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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242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3 年 05 月 20 日
53.05.20 第242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吳秋琳申請書,為貢寮鄉鄉長江亞蚊。曾犯刑事處分,經判決確定,應否解職案 。 會台字第四八九號 審查去告第七六九號 決議:「查私人聲請解釋法令,核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僅中央或地方機關得 聲請統一解釋之規定不符,應不予解答」。 二、李蒼岩申請書,請釋示祭業管理人變更登記案。 會台字第四九六號 審查報告第七七九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 非私人所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解釋」。 散會:上午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