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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238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3 年 03 月 27 日
53.03.27 第238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區鐵若申請書,為引渡及管轄發生疑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八○號 審查報告第七六四號 決議:「查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僅中央或地方機關得聲請統一 解釋之規定不簽,未便解答。」 二、曾春中申請書,為請解釋所有權人對於占有人之土地返還請求權。罹於時效而消 滅,經判決確定後,占有人就該土地得否自由建築使用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八一號 審查報告第七六二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 人所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條款之規定不符,未便解釋」。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