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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231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2 年 12 月 11 日
52.12.11 第231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柯慶祥申請書,為請釋示兵役法第七章第四十四條第三款適用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六八號 審查報告第七五八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法令,核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僅中央或地方機關得 聲請統一解釋之規定不簽,應不予解答」。 二、曾愛群申請書,為公務人員因涉嫌匪諜叛亂案經判處感訓後,其復職問題應如何 解決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四六九號 審查報告第七五四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 人所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