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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230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2 年 11 月 27 日
52.11.27 第230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祁曉高申請書為請解釋兵役法緩征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六七號 審查報當跛七五七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解釋。 二、袁培藩申請書為請解釋台灣省日產基地出售亦法第六條疑義案。 會台字第五四二號 審查報告第八二○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