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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229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2 年 11 月 06 日
52.11.06 第229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黃金泉申請書請釋示民事訴訟法第四六三條適用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六六號 審查報告第七六○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法令核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僅中央或地方機關得聲請 統一解釋之規定不符應不予解答。 二、國民大會議書處函請解釋備用美鈔給付利率疑義案。 會台字第五四五號 審查報告第八二六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法律或命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規定應由中央或地方機關 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即持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 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本件係國民大會秘書處函轉李心伸之聲請並非 國民大會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與見解有異而為法律或命令解釋之聲請自 興首開規定不合未便予以解答。 散會:十時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