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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224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2 年 08 月 28 日
52.08.28 第224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朱丹青申請書為請解答扣除羈押日期案。 會台字第四六二號 審查報告第七四九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駿法令核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僅中央或地方機關得聲請 統一解釋之規定不符應不予解答。 二、郭慶申請書為請解示刑積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六三號 審查報點跛七五○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三、彰化縣木工職業工會申請書為請解示省須法令經內政部解釋後其解釋應自何時生 效案。 會台字第四七一號 審查報告第七五二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 所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解釋。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