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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207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2 年 01 月 09 日
52.01.09 第207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王有申請書請解釋本院院字第一一一七號解釋及刑法適用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四四號 審查報告第七三○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二、蕭祥安申請書為法解釋被收養後對本生父母遺產有無繼承權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四七號 審查報告第七三二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情形外非私人 所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