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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205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1 年 12 月 05 日
51.12.05 第205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許來成申請書為請解釋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四二號 審查報告第七二八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非具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情形不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便不受理。 二、蔡炳生申請書為請解釋商業登記法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四六號 審查報告第七二九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備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悄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解駿。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