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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204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1 年 11 月 21 日
51.11.21 第204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楊振川申請書為請解釋管訓遊民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三七號 審查報告第七二五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二、郭紹儀申請書為請解釋法令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四一號 審查報告第七二七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