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201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1 年 10 月 03 日
51.10.03 第201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張金木申請書為對土地增值稅計算地價標準發生疑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三一號 審查報告第七二二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二、張元芳申請書為耕地租佃糾紛請解釋台灣省各縣市政府租佃調解須知第十九條及 縣租佃調解委員會發給之調處成交證明書各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三四號 審查報告第七二三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