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198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1 年 08 月 22 日
51.08.22 第198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房棟申請書為請解示現任房屋是否得享受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之軍人及 其家屬優待條例案。 會台字第四二七號 審查報告第七一七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解釋。 二、吳山申請書為請解釋可否引用台灣省各縣市欠稅土地房屋拍賣時地政司法稅務機 關聯繫辦法辦理拍賣土地移轉登記案。 會台字第四三○號 審查報告第七一八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解釋。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