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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196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1 年 07 月 25 日
51.07.25 第196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二、熊春山申請書請解釋民法第四四○條第二項通用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五五號 審查報告第七四七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三、張郁耀申請書為請解非有關刑事訴訟法部分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八八號 審查報告第七六八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 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