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187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1 年 03 月 14 日
51.03.14 第187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劉春臺申請書為請解釋軍人之妻不得享受優待權利發生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一五號 審查報告第七○八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