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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180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0 年 11 月 22 日
50.11.22 第180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查廷茂申請書為前買日人芹鋒之土地所有權是否應依法發還案。 會台字第四四五號 審查報告第七三三號 決議:查人民申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 所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二、行政院函法解釋輕便軌道究屬動產抑屬不動產案。 會台字第四二一號 審查報告第七二六號 決議:繼續討論。 散會:十二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