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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179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0 年 11 月 01 日
50.11.01 第179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鄭永珍申請書請解釋偽造及誣告等罪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一四號 審查報告第七○四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