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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175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0 年 09 月 08 日
50.09.08 第175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解示由 (二)王有申請書為請解釋有關法令條文由 乙、討論事項 一、吳士達申請書請解釋行政法院對核再審之訴駁回有無救濟之道案。 會台字第四一一號 審查報告第六九九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解釋。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