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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172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0 年 07 月 21 日
50.07.21 第172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林榮國申請書為請釋示祭祀公業管理人之選任及變更等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五號 審查報告第六九六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 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二、林天福申請書為請解釋土地法第一○六條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六號 審查報告第六九七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 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