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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167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0 年 05 月 10 日
50.05.10 第167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陳玉珠申請書為請解釋訴願法第一條條文所稱「人民」二字意義及範圍案 會台字第三七五號 審查報告第六九○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 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解釋。 二、林進中申請書為租賃土地之承購權人及繼續租賃權對於適用法令發生疑義數點請 釋示案 會台字第三九七號 審查報告第六九一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 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