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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165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50 年 04 月 19 日
50.04.19 第165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田家樑申請書為請解釋出口實績補償辦法案 會台字第三九六號 審查報告第六八七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 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解釋。 二、高塗成申請書為請解釋法院送達疑義案 會台字第四○一號 審查報告第六八九號 決議:查本件核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僅中央或地方機關始得聲請統一解釋之 規定不符應不予解釋。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