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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149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49 年 07 月 20 日
49.07.20 第149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鍾天富申請書請解釋憲法疑義案 會台字第三八四號 審查報告第六八○號 決議:查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必須對 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始得為之本件核與上開規定 不合未便受理。 散會: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