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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119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48 年 04 月 29 日
48.04.29 第119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陳士定申請書為長子陳博文在受感化教育期間擅自離所回家應否視為被拘禁人脫 逃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三五○號 審查報告第六四三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解釋。 二、宜蘭縣羅東鎮魚市場管理委員會呈為魚市場奉頒法令適用上發生疑義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三五一號 審查報告第六四四號 決議:聲請統一法令解釋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之規定必須中央或地方機關就 職權上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時 始得為之本件聲請人並非中央或地方機關其就該管魚市場法令聲請統一解釋核 與上開法條之規定不合未便解釋。 三、李金鎮申請書為請釋示不動產物權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疑義案 會台字第三四五號 審查報告第六四五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解釋。 四、謝沛源申請書為土地代書司法書狀是否應負刑事責任法釋示案 會台字第三五二號 審查報告第六四六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解釋。